201708160909

法官認為,加害人趁被害人熟睡時伸魔掌,對被害人心理造成一輩子傷害,惡性不輕,依乘機性侵猥褻等罪,判處5年徒刑。記者王慧瑛/攝影 法官認為,加害人趁被害人熟睡時伸魔掌,對被害人心理造成一輩子傷害,惡性不輕,依乘機性侵猥褻等罪,判處5年徒刑。記者王慧瑛/攝影 嘉義市一名悲慘少女讀國小6年級到國中2年級期間,10度遭母親同居人性侵、猥褻,她長期隱忍,直到有一晚,被害人母親目睹同居人摸女兒胸部,才知枕邊人是狼,揭發獸行。 這名少女因為父母離異,隨母親與母親男友同居,男方是砂石車駕駛,是家庭經濟支柱。法院審理時,被害人及被害人母親向法官求情,不希望加害人入獄,否則一家生計無著。 被害人說,受害過程她其實有驚醒,但因為害怕,仍假裝熟睡,不敢大動作反抗。被害人母親也作證,女兒讀國二那年某一晚,撞見同居人對女兒伸手摸胸,始知女兒遭遇。 這名男子坦承犯行,供稱是看到被害人身材漸漸發育,一時衝動,鑄下大錯。 但法官認為,男子從被害人國小6年級起,即多次趁被害人熟睡時伸魔掌,上下其手猥褻,或以手指性侵得逞,高達10次,對被害人心理造成一輩子傷害,惡性不輕,依乘機性侵猥褻等罪,判處5年徒刑。

10度遭母同居人性侵猥褻 被害人竟向法官求情輕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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