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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案,根據檢方掌握的證據,案發時車速約時速140公里,尤姓司機員也承認,在大溪站附近把 ATP關掉。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表示,依據檢方提出的證據顯示,被告超速部分犯嫌重大;被告承認在大溪站附近把ATP關掉,後來就沒有開啟,而根據證人的說法是說,如果駕駛員關掉ATP系統後,在到達下一站,應該要重新啟動;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,案發時的車速約時速140公里。 黃永勝接著說,尤姓司機員擔任駕駛員有5年的時間,對於該路段限速,在職務上應該明瞭,而根據尤的說詞,儀表板顯示的時速為82、83公里,但這部分跟卷證資料所顯示的行車紀錄時速顯然不符,檢方已掌握相關證據。 行政院專案小組召集人吳澤成表示,會在一周內完成調查,對於超速以及 關掉ATP都是關鍵調查重點。
普悠瑪列車事故 司機員坦承關閉AT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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