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】

香港藝人何韻詩遭潑漆,2名嫌犯迅速遭制伏,蔡英文總統、蘇揆、內政部長徐國勇等人第一時間要求警方嚴辦,徐國勇更指警方將以組織犯罪、妨害自由、公然侮辱等罪嫌偵辦,果真檢方依組織犯罪將2嫌聲押,雖然暴力犯罪不可取,但檢方不該「先射箭再畫靶」,讓司法淪為政治服務的工具。

組織犯罪是重罪,但這個罪很難成立,因為從其法律構成要件來看,必須是有結構性組織,並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,且不以具有名稱、規約、儀式、固定處所、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,同時其組成需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。

以胡及梁的犯行,顯而易見是涉犯公然侮辱及毀損等罪,但值得探究的是,他們是否有持續性的集會,且屬於有組織的犯罪,才能構成組織犯罪嫌疑重大,必須依證據來進行論證,而不是「長官說了算」。

另胡志偉為表達自己的主張,做了錯誤的行為,且在潑漆前找同夥開會討論細節,這樣的會議如果只是臨時召集,就不是法律所規範的組織犯罪,檢方如果掌握證據不足,該諭知交保就交保,不是揣摩上意把責任丟給法院來判斷,最後打臉卻是司法的威信。

不可諱言,潑漆是暴力且須受到責難,並科以相當罪責;但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身為警察上級長官的內政部,在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,不應先下指導棋,設定涉犯何罪,甚至在遭法院駁回後,對法官裁定指指點點,如此以行政干預司法偵查,顯然逾越其本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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